《关于划定增城市市管河道2010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的公告》 为结合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要求,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,保护水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、《增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办法》等的规定,依据有关河道河砂蕴藏、水文、水利工程、水环境及河床演变等情况,现就增城市市管河道2010年度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: 一、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在我市范围内的河道、河涌从事河道采砂作业。 二、对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河道、河涌,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《河道采砂许可证》,除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作业外。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,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,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。 三、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。
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